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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庞艳春律师提供: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交通事故抢
发布日期:2013-04-22

       庞艳春律师系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沈阳电视台沈视晚报特邀嘉宾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师协会会员。她的专长领域是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继承律师,沈阳房产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知名律师,沈阳律师,沈阳律师,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合同律师,沈阳遗嘱继承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庞艳春律师经多年探索总结一下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1、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抢救费谁来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庞艳春律师系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沈阳电视台沈视晚报特邀嘉宾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师协会会员。她的专长领域是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继承律师,沈阳房产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知名律师,沈阳律师,沈阳律师,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合同律师,沈阳遗嘱继承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有意者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姓名:庞艳春 律师

执业证号:12101200611539589

办公电话:

业务手机:

个人网址:pycls.ebdoor.com

所属律所: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区: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北市家园A座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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