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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经适房借名购买房子归谁? 律师:一般认定无效
发布日期:2013-05-16

本文由庞艳春律师网提供参考!!

       庞艳春律师系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沈阳电视台沈视晚报特邀嘉宾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师协会会员。她的专长领域是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继承律师,沈阳房产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知名律师,沈阳律师,沈阳律师,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合同律师,沈阳遗嘱继承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庞艳春律师经多年探索总结一下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为了能快点儿申购上经适房,王老太借用了儿子的名字,却不料如今遭到儿子的殴打驱赶,并被起诉要求腾房。儿子二审败诉了,但接下来的房屋确权之诉,王老太却输了,目前陷入了失去住房的窘境。

  据王老太说,2006年她欲购买一套经适房,当时已办理了购房指标审批的初步手续,但因王老太单位管理公章的人出差,还差一个章没有盖。当时王老太的大儿子三十多岁,未婚,已具备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加上他没有工作,申请手续相对简化。经家人协商一致后,就用大儿子的名字申购了,想等房子满五年后再过户给王老太。

  于是,大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王老太则用自己的全部积蓄,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契税。房屋交付后,王老太便装修房屋,一直入住至今。王老太和老伴共有三子,全家人都知道这房子是王老太出资购买的,为了快点儿办手续,才用了大儿子的名字。

  起初,大儿子也承认是借名购房。但随着过户日期临近,北京(楼盘)房价一路攀升,原来几十万元能购买的房屋现已升值到几百万,大儿子便急了眼。他三番五次要将父母赶出去,并扬言要卖房。老人坚决不搬走,大儿子遂将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腾房。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大儿子的诉讼请求。大儿子不服上诉,结果被驳回。以后大儿子多次到王老太家中砸门砸东西,甚至动手殴打老人,引来了110民警。

  最初一段时间,王老太顾及亲情关系,不愿意将大儿子告上法庭。但是,对于老人的容忍大儿子不仅不领情,反而愈发张狂。万般无奈,王老太向法院提起了确权之诉。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法院竟然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年逾古稀的王老太怎能承受如此沉重的打击?在家人的陪同下,老人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找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说法

  经适房借名购买一般认定无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律师说,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因此,在申购经适房时,国家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同时鉴于经适房的特殊属性,明令禁止经适房借名买房,且对于其上市交易也有明确的限制。

  此案中,王老太与大儿子之间就属于典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借名买房的情况。虽然王老太称经过了初步审批,但是最终没有经过建委的审批。因此,视为王老太没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王老太向儿子借名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不过,李松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并非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借名都是无效的。比如,实际购房人已取得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这时再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借名买房行为并没有破坏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制度。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可这种借名协议的效力。


       庞艳春律师系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沈阳电视台沈视晚报特邀嘉宾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师协会会员。她的专长领域是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继承律师,沈阳房产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沈阳知名律师,沈阳律师,沈阳律师,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沈阳离婚律师,沈阳合同律师,沈阳遗嘱继承律师,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有意者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姓名:庞艳春 律师

执业证号:1210120061153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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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手机:

个人网址:pycls.ebdoor.com

所属律所: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区: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北市家园A座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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